卫生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专人负责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采购人员药品保管及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严格执行本医院“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 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3.对与本药库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7.对首营医院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9.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0.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11. 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四、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